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等。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方式为:逃逸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方式为:逃逸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受刑事处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