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
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等等。
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如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一、发布征地通告;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五、征收土地公告;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九、土地补偿登记;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程序如下:一、书面告知征地情况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实地调查与登记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五、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七、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报批八、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理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土地交付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