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事故处理流程是几天
2024.04.15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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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一般程序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肇事逃逸的,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比以上时间更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者民事诉讼中主张死亡赔偿金等。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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