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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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报告编号:NO.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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