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应注意什么
2019.03.15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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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全面,要对现场中与
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设施、标志、标线、车辆及痕迹与附着物、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全面测量与记录,并且各元素之间必须有关联,即不能孤立,便于以后能恢复现场全貌。
2、细致,表现在车辆及其他物体痕迹面积形状、离地高度要详细勘验,明确受力方向及痕迹专向;对路面轮胎痕迹,要分清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痕;对路面挫划痕要查明车辆或物体,那个部位与路面所形成,对路面印痕的各种形态,起末点、变化点等均要细致勘验;对车辆及物体表面附着物的勘验;对人体伤情、衣着、鞋底等的勘验。同时确定接触点,并用粉笔标注,围绕接触点,确定基准点。
3、测量,一般是采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坐标法测量;山区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测量,测量时严格按照公安部05年颁布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进行。
4、检查,现场检查档位、灯光装备、方向及制动应能等,有的雨天还要检查雨刷器等;有人员受伤的到医院检查受伤部位、外衣痕迹等。
5、固定、提取、保全,对各种痕迹、物证全部采用先固定后提取方式,固定采用文字叙述与照像、摄影多种方法,提取用专用工具,并用无污染纸袋、塑料袋保存。有必要时,还要将肇事车辆扣留于室内停车场,常用的提取有物证如现场遗留的散落物、车内证件、鞋与衣服等,微量物证有血迹、毛发、人体组织、衣服纤维、漆皮等,当然手印、指纹、橡胶、沥青等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 (四)其他调查工作。
-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
- 第三十四条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 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 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报告编号:NO.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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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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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方法如下:1、首先应在现场标记清楚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2、其次是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3、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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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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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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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派二人以上的交警队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应当向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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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伪造交通事故,伪造现场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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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畴。它的客观存在,是判定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依据,对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进而依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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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方法如下:1、首先应在现场标记清楚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2、其次是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3、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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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都是当场处理,然后在十天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