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医疗费。包括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和伙食费。若受害人因客观原因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的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如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及法院判决而有所不同。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具体如下: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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