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一、事故情形轻微的,一般扣车三至五天就会通知当事人取车;二、需要检验鉴定的,不会超过三十日;三、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后最短15天可以取车,最长60天取车。 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因此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交巡警方面有关人士解释,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1、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2、特殊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一)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二)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三)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四)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五)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全国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因位置距离以及出警效率等因素,各地均有差异。小城市在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半个小时内可以到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