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达到调解或和解后,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协议履行赔偿协议,或未全部履行,赔偿权利人可以依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义务人履行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事实依据以及产生的结果,达成的协议是什么,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等等。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写明事故主体的信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包括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生效时间;协议人签字;甲乙双方签字;日期。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写一份书面的协议书,用来约束双方,只需要将协议书写的具体完善,将所有问题都以书面的形式约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公证的。
交通事故应该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然后双方才协商调解,协商成功的可以给调解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调解书或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的基本信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进行私下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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