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交通事故处理费一般是由败诉方负担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收集有效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一般诉讼费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败诉,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诉讼费,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诉讼费,或者和法院协商,直接将诉讼费支付给原告。 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由公安机关承担。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了车辆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认定事故责任,涉及到人员、财产的赔偿是需要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来处理的,但涉及到对车辆进行鉴定和检测,则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对方肇事者是全责,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不是全责,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各项费用。此外如果购买了相应的汽车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付的,所以后续治疗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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