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首先,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村民小组”是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现在对“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次,从法律上而言,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无权。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纠纷只能进行调解而不能裁决。村民委员会裁决民事合同,显属越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参加人员应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为合法;同意的人数为超过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步骤有:村财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建立选举机构,开展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等。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其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都有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可以脱产享受补贴的。只有在不脱产的情形下才能享受补贴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属于不脱离生产的“村干部”。要为村民服务,要组织本村村民,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必然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势必直接影响他们自己的收入,所以 给予适当补贴是合理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1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设定特地类型的行政处罚,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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