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3、如果提起诉讼的,则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
1、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3、如果提起诉讼的,则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
集体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一)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如果是申请仲裁的,按照于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等。
一、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
一、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
集体合同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的争议。可以分为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两类。
对这种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根据《劳动法》第84条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