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不是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没有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本身不是法人,只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公司法人,具有法。
合同本身无效,是否需要判决确认视情况而定。若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合同无效,则不需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若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无效,另一方当事人需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符合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集团是否是法律主体要视情况而定。2、集团公司是由多家相互关联的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自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3、集团公司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就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对于规避投资主体、投资领域等方面的限制而产生的隐名股东,不应当确认其股东资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投资主体、投资领域等方面的限制通常表现在纯中资企业不允许外资主体入股,某些涉及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也不允许外资主体参与。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份)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什么区别,仍然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本身可以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不能。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所以保证合同不能单独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要通知保证人。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