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诸多区别。效力上,前者自始无效,后者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形成原因不同;主张主体上,前者不限当事人,后者仅限受损害方;行使期限上,前者无限制,后者有除斥期间;法律后果也有差异。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多方面区别,产生原因上,前者因违法等法定情形自始无效,后者因误解等原因订立并非当然无效;法律效力上,前者自始绝对无效,后者撤销前有效;主张主体与期限也不同。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多处区别。效力上,前者撤销前有效,后者追认前不确定;形成原因上,前者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后者因主体资格瑕疵;权利行使主体、期限和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

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有明显区别。原因上,无效是因违法等法定情形,可撤销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效力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撤销后才自始无效。行使方式和期限也不同,无效无时间限制,可撤销有除斥期间。

撤销合同与合同无效有诸多区别。原因上,前者多因重大误解等影响表意真实,后者是违法违规等。效力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有效。主张主体和行使期限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