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为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山东省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