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不愿支付相应补偿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不愿支付相应补偿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验收需要的资料包括: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施工图设计文件、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4、施工现场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验收不一定算工期竣工。按照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1、如果经过修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如果经过修复仍旧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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