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确认民族和国籍,确认工作性质及家庭社会情况,确认身体状况。
离婚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破坏军婚要判刑,军嫂出轨会判刑与否有三种情况: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2、对于军人家庭已经破坏、而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会被判决为“重婚罪”。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等。
军婚受法律保护,但军嫂在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特殊优待。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一方出轨如果没有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分割跟正常情况下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我国民法典保护婚姻自由,这种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虽然军婚在我国受到特殊保护,但是军嫂向军人方提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权利。行动建议:1、军嫂想离婚,可以先和军人方协商,协商一致后到军人方所在单位打申请报告,之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女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在诉讼中,军人一方不愿意离婚,军人方又不存在重大过错,即如果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存在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的恶习等法定情形,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军嫂结婚半年可以离婚,但需要符合条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