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名买房纠纷中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以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为例
我是门方欣,现任山东融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主任,拥有十六年法律职业履历,其中十年在法院工作,2018年转型为执业律师。凭借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我专注于民商刑事领域,擅长家事纠纷精细化处理,在侵权责任、公司纠纷及刑事辩护等方面也颇有心得。执业中,我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以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客户守护权益。
案件整体概况
本案原告王某强、王某英系夫妻,被告王某系其子,被告王某系其儿媳。2014年,原告因自有资金不足且不满足贷款条件,与两被告商议借用其名义购房并办理贷款。原告支付首付款175.94万元,并实际偿还贷款、装修及居住至今。现原告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两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证书。被告王某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王某则辩称涉案房屋系原告对两被告的赠与,不存在借名买房合意,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究竟是“借名买房”还是“赠与”。办理此案的阻碍主要有两点:其一,原告主张“借名买房”,却未提供书面协议或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仅以出资事实反推,证据明显不足。其二正如前文所说,两被告购房时已登记结婚,房屋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存在一定复杂性。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明确举证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原告主张“借名买房”这一非常态法律关系,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我引导被告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原告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录音、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仅以出资事实反推借名合意,这为我们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2.精准适用法律: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完全符合该规定适用条件,我在庭审中准确阐述法律条文,为法官提供清晰的裁判思路。
3.兼顾情理与法理: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王某系母子关系,在被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近十年间从未主张借名买房,直至二人感情破裂才提起诉讼,我在辩护中强调这一情节,指出原告真实意图。法院判决既维护了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也防止了家庭成员借机转移财产,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审慎干预。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支付了首付款、维修基金、装修费用等,但两被告亦曾向原告转账合计13万元。房屋交付后由原告装修并居住至今。然而,原告主张“借名买房”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依法应认定为对两被告的赠与,涉案房屋属两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某强、王某英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原告负担。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本案明确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规则。在无明确书面约定“借名买房”或“借贷”的情况下,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依法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一规则既符合家庭伦理常情,也契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精神。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提示,出资事实虽不能改变房屋权属,但在离婚分割时可作为考量因素。这警示公众,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若意在保留所有权或形成借贷关系,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避免因感情变故引发财产纷争;子女夫妻亦应就重大财产安排保持沟通,以免离婚时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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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方欣律师
山东融亚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东营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朋友借钱买房子一直不归还欠款,无奈起诉法院,最终法院判令朋友返还全部的欠款以及利息”等3个债权债务案例。
律师简介
门方欣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长达十六年的法律职业履历,在法院拥有十年法律的工作经验,自2018年起正式转型为执业律师。这段独特的职业经历,使我能够以多向视角审视案件:既懂法官的裁判逻辑,又能精准捕捉当事人的核心诉求。2018年,怀着对法律职业更深层次的追求,我告别法院,正式进入律师行业。依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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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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