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未婚同居生二胎算超生吗
2019.01.07
婚姻家庭
140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未婚生育二胎(仅限于该男女共生育过两个子女)不算超生,但却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先后的两次生育行为都得征收社会抚养费。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第三十条 夫妻有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城镇居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村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 法律依据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五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1901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开放二胎后以前超生二胎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赵彪律师
2023.02.25
547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为合法婚姻关系。未婚同居的时长不影响法律效力的认定。只要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
-
实行全国两孩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国家是在2023年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
顾斌律师
2018.10.27
4841人看过
-
不违法,但是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双方有特定对象且属于自愿,就是非法同居,这里非法同居的非法,不是违法,而是非法定,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
沈辉律师
2018.11.02
1793人看过
-
法律上没有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并不意味着未婚同居是违法的,只是法律不保护这种同居关系而已。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人们依然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未婚同居,不受权力机关干涉。但对于已经结婚的与他人同居属于违法。我国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赵彪律师
2020.09.01
1250人看过
-
1.经过法律修改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二孩不再违法,不需要处理。2.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顾斌律师
2022.05.24
1222人看过
-
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男女双方,按事实婚姻处理。
-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李成律师
2019.08.09
611人看过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财产如何分配,需具体分析。
行动建议:
1、不同于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实行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即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同居关系不受保。
李丽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