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居间合同违约主要考虑几个方面:未履行合同义务(居间人未提供服务、委托人未付报酬等)、不当履行(隐瞒事实、干扰工作等)、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等)。

居间合同违约认定有几方面: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像居间人未按时提供服务、委托人未付报酬费用;违反忠实义务,如隐瞒重要事实;擅自转委托。判断违约依据合同内容和法律原则看双方义务履行情况。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性质不同,存在明显区别。居间合同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买卖合同目的是实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价款支付;主体、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同,错误认定会引发纠纷,要准确判断合同性质。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要综合多因素确定,约定优先,不违法即为有效;无约定且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一般以居间人所在地为履行地;未促成合同成立因费用支付有争议,通常以委托人所在地为履行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定。

居间合同履行地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约定优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约定确定;未约定则看特征性履行行为地,即居间人实施居间行为地点;难确定时考虑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