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一方拒付
离婚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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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报告编号:NO.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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