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是指通过购买、租、借等方式将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据为己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干扰了国家对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制度,而且会损害国家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申请条件;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二、办理地点;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地点: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2、其他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这里规定了以下几种违法行为:一是,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登记证补办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等。
这就是套牌。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要将车开到车管所。
无行驶证报废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合并处罚。无证驾驶的,应当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登记并领取号牌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