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抗诉流程: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审查
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第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第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第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第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二)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三)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法律依据。抗诉书应当载明:抗诉的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及案号,案件的来源和审查过程,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检察院的审查结论、抗诉的法律依据和抗诉要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等事项。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四)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指令后,应当按照通知或者指令的时间、地点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实现对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一是宣读抗诉书;二是发表出庭意见;三是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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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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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如下证据的,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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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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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沈辉律师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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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表现,而法院是没有必要突害怕的,只是进行正常的司法行为,但如果法院的工作人员有渎职的行为除外。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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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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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不服的抗诉方法如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案件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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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一般在一个月时间内开庭。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下完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一般是一个月时间做出决定,受理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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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才可以提出抗诉。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