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办理公证。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婚姻关系,法律不予调整,公证处也不对非法关系予以证明。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如果是双方只有同居关系并没有发生财产上的共同关系以及没有生育子女。那么,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无须去法律解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
同居关系解除:可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第二种方法,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需财产分割的)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同居双方基本信息,分居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其他约定事项。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起诉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