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要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必须了解取保候审的性质、作用和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
1.审核。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犯罪行为人在被人民法院审判,并判处缓刑的,是一定会解除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为对于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为保证其在人民法院开始审判之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到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被驳回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在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后再次申请。
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