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
因质量问题倒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提出,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可以索赔: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施工规范或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应该负责修复的工程。2、拖延工期反索赔。3、经济担保反索赔。4、保修金反索赔。5、开发商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劳动者如果遇到雇主拖欠工资,在提起追偿劳动报酬诉讼时,可以将项目的承包商作为连带责任主体,一起告上法庭。
农民工工资被承包商拖欠的,农民工可以与承包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的内容:(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因质量问题倒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方案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如果承包商对于施工方案没有选择权,那么对于按照业主指定的有缺陷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就把坍塌是由于建筑物本身的原因,那么受伤人员可以向酒吧或者修建酒吧的施工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由酒吧及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由于其他责任人造成的酒吧坍塌,也可以向酒吧或者施工单位索要赔偿再由其向其他责任人索要赔偿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