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
上海浩信(
温州)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3202310649904
擅长领域:保险拒赔、
医疗损害纠纷、
刑事辩护黄志舟律师2022年正式踏入法律行业,虽然入行仅两年,但他凭借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在法律领域迅速崭露头角。他是中国民主促进会
浙江省温州市
瓯海区基层委第三支部主委,执业以来代理案件数达200+件。黄志舟律师召集志同道合的律师组建了自己的律师团队,主要深耕保险拒赔、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同时在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公司及
股东纠纷等领域持续钻研,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实战经验。他始终坚持“不追数量,只保质量”的办案原则,对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
2025年9月的一个凌晨,一起致命车祸让两个家庭陷入无尽悲痛。刚满27岁的某青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7mg/100mL,属于
醉酒驾驶,且车辆行驶速度达到97km/h,远超该路段60km/h的限速标准。在某隧道出口南侧路段,他撞上了停在路中经加装改装、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驾驶员某女士经抢救无效离世。交警部门认定该青年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这起案件的难点十分突出。从证据链来看,青年醉酒驾驶、
超速行驶的证据确凿,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车辆行驶速度记录等。同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青年承担主要责任,这构成了严重的
交通肇事事实。在这种“
醉驾+超速+致人死亡”的严峻局面下,想要为青年争取从轻处罚难度极大。
黄志舟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和清晰的逻辑。取证方面,他第一时间前往办案机关,仔细核对到案经过、报警记录及现场执法视频,固定了当事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
自首情节,这一情节成为后续辩护的关键证据。法律关系定性上,明确认定案件属于
交通肇事罪,但强调青年具有多种从轻、从宽情节。庭审中,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等相关法条,结合案件事实,提出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部分赔偿等多个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尽管家属仅筹集6万元先行赔付,他仍充分阐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和改造可能性,请求
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考量。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黄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青年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充分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在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案件中,结合醉驾、超速等从重因素,这样的量刑属于同类案件中极为从轻的处理结果。
这起案件意义深远。从对青年群体的角度看,给予了迷途青年重新开始的机会,让其在沉痛的教训后能够有早日回归社会、弥补过错的可能。从本地同类案件参考价值来说,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范例,强调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也提醒法律从业者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充分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
在处理这类性质的刑事案件时,黄志舟律师认为既要有法律的理性,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辩护,也要有人文关怀。要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在这个过程中的巨大压力和痛苦,尽力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黄志舟律师执业于上海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数安大厦B幢1704室,他将继续以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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