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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2024.04.18 婚姻家庭 289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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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探视权规定如下:
一、探望子女的权利是亲权的一项内容,婚姻家庭中的亲权是以主体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发生依据的,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
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探望权在夫妻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确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地点等通常宜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双方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处罚,对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探望的地点、探望期间对子女的安排作出协商。        
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故拒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对无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绝一方探望子女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是对探望权的限制。主要是指探望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以及有吸毒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骚扰等。一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可以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不良行为有:(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五、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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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探视权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赵彪律师 2020.09.01 1182人看过
  • 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如何的

    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1、探视权一般在夫妻离婚时,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且另一方应进行协助;2、探望权除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外,任何人不得中止;3、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赵彪律师 2023.08.13 111人看过
  • 如何确认对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兰易易律师 2021.02.26 1307人看过
  •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吗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及行使方式,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判决。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王慎云律师 2022.05.23 308人看过
  • 孩子的探视权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雅婷 2021.01.28 77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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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申请,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严达兴律师 2021.04.22 1254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赵彪律师 2019.09.02 2515人看过
  • 法律怎样规定孩子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赵彪律师 2019.08.20 1568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顾斌律师 2021.01.19 75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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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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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婚生子的父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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