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注册流程如下: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合资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一般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流程及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国地税登记证。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海关——海关登记证。商检局——商检证。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如下: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方私自转让合资企业股权的行为,一般认定无效。因为我国对外商投资(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具体的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立监事,是否设立监事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一、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外合资企业需要设立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办事程序,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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