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带着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户口迁入须持有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须持房屋产权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等等。
条件如下:出生婴儿落户;收养儿童落户;居住五年以上人员落户;外地作家和文艺工作者落户;急需人才(调工、调干)落户;外地人购房落户;发明专利者落户;特殊技术工种落户;具有学士学位以上职称者落户;高级技师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允许纳税大户企业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逐步在市区落户。落户名额:在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地税和国税合计,出口免抵税计算在内,查补税不予计算)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名落户名额。
第一类:由昆山公安机关受理的: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需要符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基本原则: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
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