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法律保护军婚为的不是军人个体,而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感情而言,军婚需要经营,需要付出和理解,还需要智慧,它是双方努力的结果。
部队调查摸底:初步上报转业计划数,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后,具体确定转业对象。部队与转业干部谈话交接工作,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到安置单位报到。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由现役士兵(现役义务兵和现役士官)和现役军官组成。
军人离婚存在特殊性,但是军人离婚也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离婚的办理流程:1、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现役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军人出轨的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结婚规定如下: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