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事实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规定。事实婚姻共同债务的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国家承认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就是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其事实婚姻关系,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一)如果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承担义务;(二)如果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其自身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该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公司注册后,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承担,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则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