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经当事人合法签订的则有效,婚姻协议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协议的内容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案情】甲乙两人于2008年8月登记离婚。同年9月22日,双方协商决定复婚并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第2条载明:如今后男方提出离婚,应支付女方50万元的资产,作为补偿;如女方提出离婚,则男方不予补偿。12月3日,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该复婚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经当事人合法签订的则有效,婚姻协议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协议的内容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是有效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条款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是有效的。《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华律网小编婚姻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就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