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效力有瑕疵的婚姻,二者法律效果不同。因此,婚姻无效不可以请求撤销,而直接宣告无效即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等。
不可以。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婚姻作了明确规定,可撤销的婚姻仅指因胁迫和有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情形。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
婚姻如果确认无效,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可撤销的婚姻。有以下这些: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二、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为:(1)形成的原因不同。(2)请求权人不同。(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包括下列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1、效力状况不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超出时间限制没有请求撤销婚姻的,婚姻转变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无效婚姻因缺乏婚姻的成立条件,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2、形成的原因不同;3、请求权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