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法律是不禁止的。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地与他人同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经通知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夫妻间性爱是责任也是义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男女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是不违法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情况,双方自行分开即可。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在与普通离婚案件当中的处理原则基本是一样。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不会因为分居的时长而判处夫妻离婚。双方因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两年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调解与认定,夫妻双方确实是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