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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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同居不一定会是重婚罪。 2、如果是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不算重婚。 3、但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属于重婚。根据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以下这些不同: 1、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或者他人明知其为有配偶的人还与之结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而非法同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并未与夫妻的名义对外生活的行为。
非法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1、法律并没有规定同居多长时间算是事实婚姻。 2、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民法典》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
1、同居分手后怀孕,男方需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法律在实际使用中,不允许类推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同居关系主要分为两种:1、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非法同居;2、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法律仅禁止前者,后者归道德调整。 非法同居指得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依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若只是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不像合法夫妻一样,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同居期间,一方有侵害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行动建议:1、如果同居期间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如果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被殴打致伤,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损害赔偿;3、当然如果受到精神损害,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时需要主张受到精神损害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因另一方的什么行为受到精神损害。
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小孩的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即可。关于同居当事人之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