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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顾斌律师 2018.11.20 1157人看过
  • 收养孩子您符合条件吗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子女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

    顾斌律师 2018.11.16 1209人看过
  • 亲戚之间收养一定要办理收养公证吗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由此可知,登记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公证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仅在收养和送养一方要求时,才成为必要条件。

    顾斌律师 2018.11.16 1110人看过
  •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顾斌律师 2018.11.16 1562人看过
  • 丈夫不同意妻子的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吗

    不成立。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无效。

    顾斌律师 2018.11.16 1504人看过
  • 外国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等规定。

    顾斌律师 2018.11.16 1308人看过
  • 收养法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顾斌律师 2018.11.14 1872人看过
  • 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顾斌律师 2018.11.14 1248人看过
  • 收养需要履行哪些必要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相关登记的程序。

    顾斌律师 2018.11.14 1212人看过
  •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26、27条规定,养子女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顾斌律师 2018.11.14 134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