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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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作为遗嘱。遗嘱一种单方行为,而夫妻财产约定是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两者是不一样的。2、夫妻一方死亡,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在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可以参照夫妻财产约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所以在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妻子对丈夫个人财产享有继承权。2、配偶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各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任何继承人都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原告需要按照被告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相关材料等证。
如果各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任何继承人都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原告需要按照被告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相关材料等证。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大类型。与之前《继承法》相比多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大类型。与之前《继承法》相比多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
第一,主体范围不同。遗嘱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内的自然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任何人,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国家、集体和其他组织。第二,未作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不同。
第一,主体范围不同。遗嘱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内的自然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任何人,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国家、集体和其他组织。第二,未作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不同。
、父母财产继承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等。
代位继承的特点: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