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人死后,由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一般是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已经去世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其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也就是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农村老房子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现在对于农村的房子,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遗产继承权的主体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同。
夫妻一方死亡,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夫妻一方去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继承的对象是死者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夫妻一方去世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给配偶,一半作为死者遗产发生继承。
不尽孝少分遗产,多尽孝可以多分遗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继承顺序: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1、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对于爷爷的遗产,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祖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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