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婚同居关系。1994年2月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这个时间点以后的则不作为事实婚姻对待。
被确认无效婚姻后是未婚状态。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确认是无效的婚姻后,当事人是处于未婚的状态。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
受胁迫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而属于可撤销婚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领证结婚不算结婚。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领证结婚不算结婚。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撤销的婚姻有以下几种:1、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
可以撤销婚姻有:(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有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就说明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而也就不需要离婚,只要经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就可以与他人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