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来判定。第十七条规定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在办理复婚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的,则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若不是完整的所有权,例如房产存在贷款等,这种情况下如需要将房产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则需要与对方签署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明确产权归属以及日后债务承担问题。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的,一般为个人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有共同还贷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被认定为借款,作为债权偿还。
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我国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