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首先,需要孩子父母协商一致同意。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①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非婚生子女改姓手续按满十八周岁与否而有所不同。(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离婚生父不同意不可以改姓。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该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氏。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不能。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