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欠债一方来偿还。但该个人债务由双方约定共同清偿,或该个人债务虽然登记一方名下,但实际因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另一方共同偿还的。 2、法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1、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产生的以下这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方面举证。 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 ,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 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 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 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 对于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共同务。
夫妻离婚写欠条有效。视为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债务,可以约定债务全部或部分归一方承担,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办理离婚时,能暂停还房贷但是不能不还房贷。因为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离婚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分担,但仅在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1.没有义务,债务一般属于个人的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的亲属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因此儿媳妇没有义务帮公婆还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的,并不影响双方离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债务偿还问题就行。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个人贷款一般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由债务人自行用其个人财产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即可。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贷款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该贷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用共同财产对该贷款承担偿还义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