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双方结婚的,如果是在签订拆迁协议后结婚的,回迁房是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婚后一方拆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定,如果是共同房屋的,拆迁款肯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所有的房屋,安置补偿、搬迁费用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此时配偶作为家庭成员,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发生的仅仅就是拆迁补偿利益的取得行为,这是一方对婚前房产产权的自然延伸,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另一方当然也就无法要求分割;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如果说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说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拆迁所得补偿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拆迁补偿利益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共同财产,则补偿利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要根据拆迁行为的发生时间做出判断。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老家拆迁赔偿,是婚姻持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更多争议存在于财产分割方面。而掌握确实的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成为分割财产案件的关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或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应特别注重共同财产证据的调查收集。
要看该房屋有没有用到婚后收入,如果没有用到婚后收入且按当地的拆迁政策,配偶也享受不到利益的情况下,女方没有份。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应是被拆迁房所有人的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应属于丈夫的木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产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没有权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