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的效力如何
2018.12.17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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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订婚不是
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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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的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由,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可以看作是协议,但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都不生效。双方可自愿协商解除。
韩静律师
2018.10.31
103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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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
顾斌律师
2022.06.09
40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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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如何认定按照当地习俗,通过媒人给付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它一般符合两个条件:1、彩礼的订立以将来保证成就婚姻为目的的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2、彩礼的给付时间一般是发生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登记婚姻的前后,也有大量发生在结婚仪式上。
赵彪律师
2019.08.23
13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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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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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是原告和被告,都应该知道管辖管辖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由男女双方为诉讼主体,也可以加上双方的父母。
赵彪律师
2019.08.23
132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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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赵彪律师
2019.08.16
106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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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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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赵彪律师
2020.07.09
107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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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在期间因维持该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法律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赵彪律师
2019.09.30
215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