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以下情形之一,婚姻无效:1、重婚。我国禁止重婚。禁止与有配偶者同居;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3、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须满二十二周岁,女须满二十。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