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18.11.12
合同纠纷
12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形不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照法律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报告编号:NO.20181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