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1、待遇不同:合同工工资由用人部门内部资金支付,工资一般较低;正式工工资由国家财政保障,工资较高;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导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通过面试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部门建立劳动关系。正式职工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军官转岗安置等方式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
1、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
1、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如下:1.临时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合同工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只发工资,没有五险一金;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发放工资和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