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风险是指债权实现所存在的现实危险及潜在的将来危险。债权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自主决定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目的,也不能支配和运用权利法去实现利益,而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债权担保,是指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如定金、抵押、质押、保证。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1、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合同债权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3、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贷款、加工款、租金,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一种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质押,是以债权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押。因债权固有的交换价值,尤其适合构成质押标的,故债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最普遍形式。我国法律列举的可以质押的债权有:(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等。
到期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未来某一个时间内债务人需要履行其还款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