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0.04.18 合同纠纷 114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合同不成立,有多种情况,包括合同无效的不成立,也包括合同缺乏要件的不成立,还包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成立。一般合同不成立主要包括前面两种,即无效的不成立,和缺乏要件的不成立。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报告编号:NO.2020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吗

    要约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要约是指希望对方同意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约经受要约人同意后,就会生效,要约就具有法律效力。

    杨琳律师 2020.02.27 1212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王家树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成立,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法上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王兴龙律师 2019.09.02 1063人看过
  • 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王鹤然律师 2020.07.14 1197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成立,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法上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王兴龙律师 2019.09.02 105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不成立后果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兴龙律师 2019.09.02 974人看过
  • 合同什么情况不成立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杨志红律师 2020.03.02 139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不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王伟浩律师团队 2020.10.09 1030人看过
  • 租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况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无效: 1、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 2、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出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4、该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陈绍熙律师 2023.01.30 183人看过

陈宇峰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陈宇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46

    精选解答
  • 28335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很多,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同样也非常多,合同不成立的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合同不成立的构成有什么要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留置后不构成立案怎么办
    依据我国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而在调查期间监察委员会有权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以便展开调查工作,那么留置后不构成立案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接下来有关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
  • 不救助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不救助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为接到拐卖、绑架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举报,但不解救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不救助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
  • 构成要件的分类
    没明白您的问题是什么
  • 虚假宣传构成要件
    您好,您想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呢?
  • 民法欺诈的构成要件
    你好,需要有事实欺诈的行为,并且受害人信以为真并且据此作出了意思表示,需要产生了危害后果即损失,欺诈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秀,满足以上的情况,就可以认定欺诈。
  •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找我金牌律师评价后帮助你
  •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1]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