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没有户口分几种情况:1、农村拆迁没有户口的,拆迁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即使你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农村新生儿有了户口,没有分配土地,没有土地也是正常的。因为现在已经不是按人口多少来分配土地了。以前土地一轮承包的时候,那都是按家庭的人口数进行分配土地的,谁家里面人口多,谁家就多分配一些土地的,那个时候就算是新生儿都可以分配到土地的。不过现在已经是二轮承包了,而二轮承包也是按照一轮承包的情况继续让农民承包。生儿出生,想分配到土地,自然就是不可能了。当然等土地二轮承包结束后,就是土地重新承包的时候了。
农村户口分户能继承土地。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虽然子女已分户,但是和父母还是子女关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土地。在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一、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的制度。 1、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继承权利、承担继承义务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2、继承法律关系客体是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和策略,每处宅基地对应的基本单位是一户,如果你有多处宅基地,那么需要提前分户。这样宅基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可以每户确权一处宅基地,合理规避一户一宅确权的风险。
分户: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讲明情况,然后交8块钱手续费,即可办理一个独立的户口本;户口迁移:假如娘家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上的合同,根据关于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然后对方没有异议,也予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个承包行为也是有效的。
若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样的离婚形式更为快捷和方便,但是,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才可以。